官以克身,虽与七煞有别,终受彼制。
何以切忌刑冲破害,尊之若是乎?
盖人生天地,必无矫焉自尊之理,虽贵极天子,亦有天祖临之。
正官者分所当尊,如在国有君,在家有亲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
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也。
存其喜而出其忌则贵。
而贵之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财印并透者言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
如薛相公命,
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
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
若
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
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。而壬财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论,所以不上七品。
若财印不两用,则单用印,不若单用财。
以印能护身,亦能泄官,而财则生官也。
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大贵之格。
如金状元命
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是也。此皆用财印,无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然而遇伤杂煞,亦可转败为功。
转而有情,其格愈奇。
故遇伤在于佩印,混煞贵乎取清。
宣参国命
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
未中己官透干清,用支会木局,而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。
李参政命
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
甲用酉官,庚金混煞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
至于官格透清,用印者,又忌见财,以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适以护伤故也。
然亦有逢财反大贵者
如范太傅命
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
支中巳丑会金伤官,丙丁解之,透壬岂非破格,却不知丙丁并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官而官清。
无情而愈有情,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。
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,已见前篇,不必再述。
而以后诸格,亦不谈及矣。